《關于印發解決市區歷史遺留城鎮住宅“辦證難”問題工作方案》的征求意見函
為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城鎮住宅“辦證難”問題,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根據《關于推進解決歷史遺留城鎮住宅“辦證難”問題工作方案》(寧自然資發〔2023〕50號)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我局起草了《關于印發解決市區歷史遺留城鎮住宅“辦證難”問題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眾征求對該方案的意見。
一、征求意見時間。2023年5月23日至5月28日。
二、征求意見反饋。請將修改意見以電子郵件的形式反饋至固原市自然資源局,并注明提出修改意見者的姓名、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不受理匿名反饋和電話反饋。
聯系電話:0954-2688735
電子郵箱:gyszrzyj@126.com
地 ???址:固原市原州區民生大廈
郵政編碼:75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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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關于印發解決市區歷史遺留城鎮住宅“辦證難”問題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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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2日
關于解決市區歷史遺留城鎮住宅
“辦證難”問題工作方案
(征求意見稿)
按照《關于推進解決歷史遺留城鎮住宅“辦證難”問題工作方案》(寧自然資發〔2023〕50號)有關要求,為認真貫徹落實自治區人民政府2023年度民生實事安排部署,有效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不動產登記“辦證難”問題,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寧夏重要講話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實自治區第十三次黨代會安排部署,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通過排查摸底、分析研究,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市場等手段攻堅克難,確保國有土地上城鎮住宅歷史遺留問題應化盡化、產權證書應頒盡頒,群眾“辦證難”問題得到有效解決。
(二)基本原則。
1.尊重歷史,實事求是。充分考慮房屋建設時的政策法規,有效結合當前實際情況,堅持施策,簡化辦理程序,立足問題實際,逐一解決歷史遺留問題。
2.民生優先,證繳分離。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對購房人無過錯的、實行購房人辦證與追繳項目建設單位稅費、追究相關責任相分離,購房人辦證與項目整改相并行。
3.依法依規,穩妥推進。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聚集遺留問題,既不突破底線,也不放寬界限,審慎穩妥推進遺留問題化解。
4.分類處置,循序漸進。結合難易程度,按照“一小區、一方案、一專人”等方式,分類分步化解處理遺留問題,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工作目標。
2023年6月底前“辦證難”問題化解50%以上,9月底前達到80%,11月底前市區國有土地上城鎮住宅歷史遺留問題應化盡化、產權證書應頒盡頒,群眾“辦證難”問題得到有效解決。
二、主要任務
按照問題類型,明確處置措施,推動化解國有土地上城鎮住宅已銷售且已入住,土地及房屋來源合法、清晰,因各種原因長期不能正常辦理不動產登記的住宅類項目“辦證難”問題。存在權屬爭議、重大安全隱患、嚴重影響規劃實施、小產權房等項目,不納入本次遺留問題處置范圍。國有土地上已出售的商業、辦公、工業等房屋涉及的歷史遺留問題可參照執行。
(一)未辦理規劃許可和未進行規劃核實的問題。
對于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規定,擅自改變土地用途、超出規劃許可范圍、超容積率等建設的項目,由自然資源部門提出處置意見,經市縣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按實際測量成果出具規劃核實意見。規劃核實手續或認定意見、核實意見可以作為不動產登記建設工程符合規劃的材料,不再補辦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涉及違反規劃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處理并追繳土地出讓價款;或按照“證繳分離”的原則,經市縣人民政府同意,在有關部門依法追繳的同時,由市自然資源局出具文件,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
(二)關于開發建設主體滅失的問題。
開發企業或項目單位滅失,由住建部門牽頭、承繼單位具體負責,辦理相關缺失手續,提交登記申請,首次登記與轉移登記可一并辦理,并在登記簿中對權利主體滅失情況予以記載。
(三)拖欠人防費用的問題。
對拖欠人防費用的小區,由人防辦牽頭、住建部門配合,催繳人防費用,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
(四)住房、土地被開發企業抵押的問題。
開發項目建設用地使用權、在建工程未解除抵押的,由住建部門牽頭,督促開發建設單位限期還款解除抵押;抵押難以解除的,組織相關部門協調抵押人和抵押權人置換抵押物;無法置換且當事人無法協商一致的,由當事人通過訴訟等法律途徑解決。
(五)關于涉及經濟糾紛的問題。
?對因開發企業與施工單位債務糾紛,不配合提供相關辦證資料的,由住建部門牽頭,協調開發企業和施工單位解決經濟糾紛,盡快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協調解決不了的,由當事人通過訴訟等法律途徑解決。
(六)關于拆遷安置費用未清算問題。
對政府與企業拆遷安置費用未清算的,由原州區人民政府牽頭,清算并督促開發主體繳清安置費用,盡快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
(七)市區安置房問題。
對市人民政府委托代建的安置房,由代建監管單位(即土地使用權人)牽頭,原州區土地房屋征收辦公室、代建單位負責,完善規劃、竣工驗收、增值稅發票等相關資料,為安置戶辦理不動產權證書。
對市人民政府采購的商品房作為安置房的,由住建局牽頭,建設單位負責完善規劃、竣工驗收、增值稅發票等相關資料,為安置戶辦理不動產權證書。
(八)無法取得銷售不動產發票的契稅申報問題。
1.根據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發生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受讓人不能取得銷售不動產發票的,可由受讓人持人民法院執行裁定書原件和有關材料辦理契稅納稅申報。
2.開發建設主體已辦理注銷稅務登記或被稅務部門列為非正常戶等原因,致使購房人不能取得銷售不動產發票的,稅務部門核實相關情況后,予以受理。
3.政府主導建設的安置房、棚改房等項目,對于實行產權調換安置的房屋,由政府主導建設部門牽頭辦理相關稅收手續,并負責開具不動產銷售發票。其中購房人繳納差價的,對差價部分征收契稅,不繳納差價的免征契稅。
4.上述購房人(或受讓人)不能取得銷售不動產發票的情形,稅務部門根據稅法規定和原合同金額予以核定計算征收購房人應繳納的契稅和印花稅。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辦證難”問題涉及群眾的切身利益,影響社會穩定,各縣(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解決“辦證難”問題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積極推動各類問題快速、有效化解。成立“辦證難”問題處置領導小組,由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政府辦公室副主任、自然資源局局長為副組長,自然資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稅務局、人防辦、信訪局、財政局和縣(區)人民政府分管副縣(區)長為成員,共同研究解決“辦證難”問題。問題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自然資源局,主任由市自然資源局局長兼任,主要做好方案起草、工作協調、問題研判、情況通報等工作。各縣也要成立相應組織,制定工作方案,建立臺賬,落實責任,緊盯問題,跟蹤問效,統籌推進解決“辦證難”問題。
(二)明確部門職責。各成員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處理好不動產登記中涉及的問題。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指導用地手續不完善、未進行規劃核實、房屋與土地信息不一致、項目跨宗地建設等問題化解以及具體登記辦證工作;住房城鄉建設、人防部門負責指導未開展竣工驗收、消防驗收、人防驗收等問題化解工作;稅務部門負責指導欠繳土地出讓價款和相關稅費、不能取得銷售不動產發票的契稅申報等問題化解工作;信訪部門負責指導做好信訪群眾政策解讀和情緒安撫工作;財政局負責相關工作費用保障工作;各縣(區)人民政府配合市自然資源局做好相關工作。
(三)加強政策解讀和宣傳。要用群眾容易接受的、通俗易懂的語言做好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要密切關注輿情動態,加強輿論引導,共同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四)經費保障。在推進解決“辦證難”問題過程中,涉及安置房辦證的測量費、房屋質量安全鑒定費等相關費用,由各級財政予以保障。
(五)加快限期辦理。各縣(區)、各部門和不動產登記機構要按照方案的要求,主動對接,積極配合,全力推進遺留問題的登記工作。各有關企業和住戶要主動申請,在規定期限內申報相關資料,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確保按期完成自治區下達的目標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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